关于征询2015年第三批国家标准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国标委综合〔2015〕73号《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的要求,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448)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共计2项(见附件表1)。现开始征求各单位参编意见。如参加,请填写标准参编目录(见附件表2),于2016年2月29日前发至秘书处邮箱和各主编单位联系人邮箱。
对各参编单位及编制人员要求如下:
1.参编单位应委派一名在职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,并全力支持其承担的标准制、修订工作。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派一名人员参加同一项标准的编制工作。
2.编制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,热心标准编制工作,有实际标准编制经验和标准相关工作经验,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。
3.参加标准编制工作的差旅费原则上由参编单位自行承担。
4.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标准编写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,标准编制经验和标准相关工作经验丰富,能够提供试验支持及编制资助的单位和人员将优先进入编制组。
标委会联系方式:
电 话:010-88361153、010-64518329(兼传真)
联系人:刘会涛、李 慧
电子邮箱:cws@cws.org.cn
2015年12月31日